水泥

路基工程监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4/9/8 12:08:19   

************工程

路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批准:

********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O二0年十二月

目录

一、工程简介

本项目位于沪渝高速公路南侧,光谷大道延长线北侧,光谷三路两侧区域,泉岗南路为凤凰光电子产业园内部环产业园南侧的城市支路,为积极推进凤凰光电子产业园的建设,为区域发展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条件和市政基础设施。

本段设计泉岗南路西起龙泉三路,东至泉岗中路,道路实施长度.m,红线宽30m。道路沿线与龙泉三路、龙泉四路、光谷三路、龙泉五路、龙泉六路和泉岗中路形成8个相交道口,均设置为灯控路口,其中龙泉三路为现状局部改造,光谷三路、泉岗中路不包含在本工程内。龙泉四路道路部分仅考虑沥青面层见新处理,其余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不包含在本工程内。

二、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

(1)地下水类型

本场区地下水类型为上层滞水及下部砂层承压水。

上层滞水:上层滞水主要赋存于上部杂填土层中,补给来源主要为大气降水及生活用水补给,无统一自由水面,其水位变化较大,水位随大气降水及地表排水强度波动。一般上层滞水与填土厚度有关,勘察期间测得的上层滞水水位埋深约2.0~2.4m,高程为19.08~21.71m。

孔隙承压水:场区内第①层杂填土属中等透水性,含水层;第②层粉质粘土夹粉砂,局部含粉土、粉砂段具中等透水性,可视为相对弱透水层、弱含水层;③层粉细砂,为强透水层,含水层。

孔隙承压水赋存于下部砂性土层中,水量大且相对较稳定,统一承压水位,与长江有较密切的水力联系,水位因长江水位季节性变化而变化,临江一带承压水位年变化幅度为5.00~7.00m,拟建场地离长江较近,承压水位因长江水位变化升降幅度较大,勘察期间分别测得Z5、Z12孔承压水水位位于原始地面下4.82m、4.17m,地下水水位标高为18.90m、19.45m。

(2)地下水和土的腐蚀性

根据《工程水质分析报告》及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报告书,且场区附近无污染源,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年版,可判断拟建场区内地下水在Ⅱ类环境干湿交替的环境下对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均具有微腐蚀性。

3.土的腐蚀性评价

场地内土对混凝土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均具有微腐蚀性。

4.场地地震效应

依据武汉市建委武建设字号文规定,武汉市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05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按照《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拟建道路工程不设防,可不考虑土层液化问题。

3、技术标准:

根据修建规划对本次设计道路的性质和功能定位,本次设计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本次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如下:

(1)道路等级:城市支路

(2)设计车速:30km/h;

(3)车道数:双向4车道;

(4)车道宽度:3.25m+3.5m;

(5)设计年限:交通量达到饱和态时的设计年限为10年,路面结构的设计年限为10年;

(6)路面设计轴载:BZZ—;

(7)路面抗滑标准:横向力系数SFC60≥54,构造深度≥0.55mm;

(8)路槽底面土基设计回弹模量:不小于20MPa;

(9)路基压实度标准(重型击实标准)如下表所示:

路基压实度标准

视距:停车视距≥30m;

净空高度:车行道不小于4.5m,人行道不小于2.5m;

地震烈度:地震烈度为6度,重要附属构筑物按7度设防。

三、编制依据

(一)、国家和湖北省、武汉市现行有关工程建设及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

7、《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10、《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11、《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12、《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3、《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1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5、《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年版)

16、《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17、《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CJJ49-92)

18、《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

19、《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98)

20、《工程测量规范》(GB-)

2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3、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它强制性标准

(二)、本工程项目依据的有关文件

1、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

2、设计文件及设计施工图;

3、图纸会审记录及设计变更;

4、本工程的地质勘察报告;

5、经审核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

6、经审核同意的本工程的监理规划;

四、专业工程特点

路基是道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路线的主体,又是路面的基础。在市政道路建设中,路基工程不仅工程量大,而且投资大,路基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路面的使用效果。因此,提高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保证路基施工质量,是关系到路基施工质量的关键。城市道路路基工程质量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具有足够的整体稳定性

路基是直接在地面上填筑或挖除部分地面建成的,它的修建改变了原地面的天然平衡状态,在地质不良地区,更是加剧了原地面的不平衡状态。对此应采取一定措施来保证路基整体结构稳定性,防止沉陷,边坡坍塌,滑坡等病害出现。

2、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道路上的行车荷载,通过路面传递给路基,对其产生一定的压力,路堤本身及路面结构自重也给予路基和支承的地基一定压力,因此要求路基具有足够的强度,路基足够的刚度防止产生过大的垂直变形而影响路面的使用品质。

3、具有足够的水稳定性

路基受自然因素,特别是水(地表及地下水)的作用后,其强度将发生显著的变化。因此,对于路基不仅要求具有足够的强度,而且应保证在最不利的水环境下,强度不致于显著地降低,即要求路基具有良好的水稳定性。

因此,要保证路基工程达到以上三个功能要求,就此须对其质量形成过程中的每一道工序和关键环节,进行质量监理控制。

工程质量监理是根据合同技术规范图纸的要求和规定,对工程施工中各个环节,每道工序进行严格地、系统地、全面地监理,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五、监理控制目标

一、监理质量目标

确保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监理进度目标

施工进度必须达到施工合同及工程的工期要求。

三、监理投资目标

在投资控制成本内完成工程施工。

四、监理安全生产目标

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管线事故和火灾事故,无人身伤亡事故。

五、确保实现目标值的基本保障要素

1、严格履行监理合同;

2、抓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3、强化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同要求;

4、控制工程进度,使工程进度达到合同要求;

六、监理工作流程

1.材料及进场物资验收流程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合格

重新报验

2.分项(子分部)子工程验收流程图

3检验批验收程序

4旁站监理程序

立即整改

5.见证取样检测工作程序

6.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流程

7.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流程图

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理工作流程图

七、监理控工作制要点

1、施工前期准备和施工放样检查

施工前期准备检查,主要是对承包人的进场人员施工机械设备、自检系统等进行检验,并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使之符合合同规定,以使施工能顺利进行。施工放样检查,是对线路的中桩曲线桩恢复定线,以及横断面的施工放样尺寸进行检查,保证路线和路基的几何尺寸符合设计图标准和规范的精度要求。

2、材料试验检查

试验检查是对路基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材料及沿线土质进行规定指标的试验,并进行复查,以便保证将合格材料用于工程施工。

3、工序检查

是指工序施工过程进行中或完成后的质量抽样检查,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对发现的质量缺陷及时予以排除,在缺陷未排除前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验收检查

是对路基施工中的单项工程或某一独立部分进行检查,如路堤、挡墙基础,软土处理工程等。这种验收性检查可分为工地实验室检查、中心实验室抽查。验收检查的实施一般应由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而且承包人必须履行中间交验手续,填报中间交验申请。

八、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8.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在路基施工准备阶段(即承包人进场至正式签发形式通知单之前),监理的主要工作重点是:根据合同条款对承包人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为了能使工程在开工后能连续顺利地施工,充分保护业主和承包人的利益,减少风险损失,按照合同条款开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开工时所需的现场及通往现场的通道,承包人已接受并履行了现场接管手续。

2、所要求的保险已办理或正在办理以及未办理的补救措施已确定。

3、工程进度计划已按期提交并已批准。

4、料源选择,填料加工方案及路基填筑施工工艺及方案已落实。

5、承包人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已到达现场。

6、承包人是否已按照合同要求安装了通讯设施。

因此,监理工程师在路基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检查和审核工作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批复测结果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和平行复测。当双方复测结果一致并满足规范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批复。

(二)审批工程划分

总监理工程师应于总体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予以批复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三)验收地面线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扰动前测定地面线,并对测定结果进行抽测。抽测频率应能判定施工单位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且不低于承包人测点的30%。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资料进行审核。

(四)确认场地占用计划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及临时增减的用地计划予以确认,并及时提交建设单位。

(五)试验路段

1、用于道路填方的各种填料,承包人应在使用前一个月按监理工程师指示修筑试验路进行现场压实试验,试验路段位置应选择在地质条件、断面型式均具有代表性长度不小于m的地段。在试验路段铺筑前14天,承包人应将试验方案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铺筑试验路段。

2、试验方案内容包括:试验路段的地点、桩号,试验目的,所用机械设备组合,材料规格,质量控制、工程管理、安全环保管理措施等。

3、现场压实试验应进行到能有效地使该种填料达到规定的压实度为止。试验时应记录压实设备类型、最佳组合方式、碾压遍数及碾压速度、工序、每层材料的松铺厚度、路基整平方法、材料的含水量等。试验结束后,应提交试验成果报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即可作该种填料施工时使用的依据。试验路段如压实度达到技术规范要求,该路段可作为路基的一部分,否则,承包人应自费将其恢复原状。

4、用于填方(包括回填)的每种类型的材料,都应进行现场压实试验,如果压实度达不到要求,监理工程师可命令停工或做进一步的现场压实试验。在施工中如果材料有变化,也应及时进行现场试验,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六)核算工程量清单

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量清单复核结果进行核算。

(七)检查保证体系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落实,重点检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地实验室负责人的资格及质量、安全、环保人员的履约情况。

(八)协助试验工程师对施工质量自检系统的检查

虽然监理是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但作为监理工程师和他的助手们不可能亲自对工程或分项工程的每一项试验、每一个高程点都进行检验或测量,只能根据需要进行抽检。因此,工程开工前应尽早地督促承包人建立自检系统,要求施工的每一道工序必须由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规定的程序提供自检报告和试验报表。

1、审查承包人的自检人员

承包人自检人员对保证工程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要求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但是经验证明,完全依赖承包人控制其自身的工程质量是不可行的。监理人员必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随时对承包人自检人员的工作进行抽验,这既控制了工程质量,又检查了承包人自检人员的工作质量。

2、审查承包人试验设备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现场试验室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符合合同文件中有关试验标准的规定,并要求承包人对一些关键设备进行标定,如核子密度仪、压力机等,其次对某些试验设备的数量应进行落实,分析是否能满足合同文件要求的试验项目,以及施工高峰期试验设备的能力能否满足工程检验的需要。

3、审查承包人试验人员的素质

开工初期应对承包人试验人员的素质进行审查,要求承包人提供试验人员的资历、专业、技术水平、承担过的项目等详细资料,不合格者不能承担试验任务。

(九)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后,应对合同工程的开工条件进行核查。具备开工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8.2施工阶段监理工作

施工阶段是一项工程质量的形成阶段,因此,此阶段是监理工程师实行监理工作的中心内容,应重点抓住各道施工工序的检查,严格执行工序质量管理程序,确保每道工序质量符合合同的技术要求。

(一)施工工序质量控制的监理工作程序

当每道(步)工序完成后,承包商应根据规范要求进行自检,合格后,填报《质量验收报告单》,通知监理工程师检验。

监理工程现收到承包商的《报告单》后,应立即对待检部位,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规范要求,利用监理试验室(中心试验室)进行检验,并由监理根据检验结果,填写专业(部位)的《质量验收单》。并将《质量验收单》的一份复印件给承包商,作为监理对该道(步)工序的质量鉴定。若监理检验合格,可批准其进行下道(步)工序,若监理检验不符合,则应令承包商返工。

(二)检查工程分包

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要求的规定对工程分包进行审查。

(三)审批施工测量放线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使用的测量仪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审查其提交的施工测量放线数据、图表及放线成果并予以批复。

监理工程师应对从基准点引出的工程控制桩进行复测,对施工放线的重点桩位%复测,其他桩位不低于30%抽测。

(四)料场材料的验收和审查

监理工程师及其助手对路基防护及支挡工程所需的水泥、砂石等材料未运入工地前,应详细了解承包人的材料供应情况,避免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在材料进入工地之前可按下列步骤进行监督。

1、首先应要求承包人提供当地或外购的材料产地和厂家以及出厂合格证书、材料试验报告单,备监理工程师审查。

2、要求承包人对材料取样试验。在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时,还应要求承包人提供该料场的开采机械、加工设备、成品率等资料,以确定该料场的采用与否。

3、对一些商品构件,如管道、混凝土构件等,应要求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的试验报告,以备监理工程师审查。

4、材料进场后应做进一步的抽样检验,并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

5、对合同段内,准备用作填方材料的挖方段或借方土料场,应进行土质的液塑限值、塑性指数,颗粒筛分、天然含水量、干湿容重、天然稠度、液性指数、密度实验、土的击实试验、土的强度试验及有机物质含量和易溶盐含量指标的测试,并要求承包人提供试验结果报告并进行试验验证。当测试指标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时,则该土质不得用于填方施工。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申请使用的商品混凝土或商品混合料配合比进行审查,并进行试验验证。

(五)施工机械的检查和审核

对承包人运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记录至关重要,这关系到今后的施工质量和进度,尤其对工期的延误而产生费用计算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应按如下要求进行系统地检查和记录。

1、应对进场机械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等进行认真地检查记录。

2、当发现承包人进场的机械和投标书所填写不一致时,应查明原因,必要时要求承包人补充。

3、对施工机械的配套使用应作细致分析,以满足施工要求。

4、对承包人直接用于网络计划中关键线路工程的机械的生产能力、效率、性能及周围情况应特别细致地进行检验。

5、承包人应详细填写施工机械进场检验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六)审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重点按本规范5.1.1-5.1.6条规定审查其是否具备开工条件,以确定是否批复其开工申请。

(七)审查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应根据试验工程结果进行审批。

(八)施工方案的审批

承包人在提交《路基工程开工申请单》报告时应附一份施工和进度计划及说明,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在合同条件规定的时间内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其格式和细节符合监理工程师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取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如果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有关承包人为完成工程而建议采用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法的总说明,以备监理工程师查阅。

审批承包人工程进度计划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调查承包人实现总进度计划的能力和不利因素:

(1)对工程总进度计划所反映的各阶段需要完成的工程数量、现金流动估算、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进行综合性评价。

(2)了解承包人进场机具及技术准备情况,以及这些机具具有实际工作能力和使用效率,配套状况。

(3)分析承包人制定的计划是否考虑了如下因素:工程总进度计划与指定分包人或其它分包人计划进度是否吻合;计划的施工便道是否可行;易受气候影响的工程是否选择了合理的时间;承包人自身计划管理的实际能力;材料的准备是否合适;选择的料源是否可靠等。

(4)审查影响进度计划实现的关键线路和施工安排顺序,并对关键线路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对关键线路施工的工序安排进行研究。

(5)审查承包人的计划是否清理与掘除工作留有足够的时间,其计划安排与业主提供现场的时间是否协调。

2、落实业主对工程进度计划实现的不利因素

(1)落实为业主提供现场的时间和段落,分析能否和承包人进度计划中反映的施工段落相配合。

(2)监理工程师应了解业主在施工现场所雇用的其它承包人,分析其是否有可能对工程进度计划的实现产生障碍。

3、同意或要求承包人修订工程进度计划

(1)当监理工程师落实了上述对进度计划有关的条件和不利因素经过评价后,如确认承包人为完成工程而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是合理而且切实可行的,则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同意其进度计划。

(2)如果监理工程师经过充分的分析和了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与他自己的实际的技术、装备能力不相适应,尤其是计划中的关键线路和动员阶段的计划不可靠或者并非有效时,可以要求承包人修订计划。此时承包人应对工程进度作必要的修改,并重新拟定一份工程进度计划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

(九)各工序质量监理工作内容及要点

1、表土的清理与压实

路基填方施工前,表土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清理和压实。

(1)在路基施工范围内,对树根或有树根的表层土必须挖除,挖除深度由监理工程师现场确定,并将挖出的不带树根的表土搬运到承包人提供且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贮料堆。

(2)对含有地表水、淤泥、杂草、垃圾、腐殖土等的路基,应进行排除清理。清理及拆除工作完成后,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3)为使路基土方能均匀压实,要求使用平地机或推土机将原地面推平。并进行碾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地面以下10-30cm内,压实度为90%)。

(4)原地面横坡为1:10-1:5时应将表土翻松,再进行填筑,地面横(纵)坡陡于1:5时,应将原地面应挖成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3m,且向内倾斜2%-4%。

(5)零填方路段,对于土质较差的路段,应将地面挖除一层(厚约30cm),换土填实并进行碾压达到96%压实度。

2、填方铺筑压实

路堤基底在填筑前应进行压实,承包人应将压实后的新小组绘填方断面图提交监理工程师核准,否则不得填筑。路堤基层及路堤每层施工完成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一层填土施工。

本段填方以填石路堤为主,少部为填土路堤。路堤施工应采用重型压实标准,分层压实,压实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要控制好路基压实质量,首先应充分认识影响压实的各种因素,然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技术措施,充分发挥现场压实机的工作效率,使所施工的路基达到压实标准的要求。

3、填土路堤

(1)确定不同种类填土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有机物质含量、易溶盐含量、液限、塑性指数不合格的土不得作为填料。采用图纸要求的措施计划需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路堤填料中其石块最大料径应小于层厚的2/3,路床顶面以下mm厚度内不得采用石块填筑。

公路系带状构造物,一条公路连绵上百公里,用于填筑路基的沿线土石材料,其性质往往有较大变化。在路基填筑施工之前,必须对主要取土场采取代表性土样,进行土工试验,用规定方法求得各个土场土样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以便指导路基土的压实施工。

(2)检查控制填土的含水量

由于含水量是影响路基土压实效果的主要因素,故需检测欲人路基中的土的含水量W0,当W0接近于W1时,填筑碾压的质量才有保证。当W0>W1压实出现“弹簧”现象;当W0比W1小得多时,难于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3)分层填筑,分层碾压

每层填土厚度大小,也是影响压实效果的重要因素,填土层厚度大时,其深部不能获得要求的密实度。

(4)全宽填筑,全宽碾压

填筑路基时,应要求从基底开始在路基全宽范围分层向上填土和碾压,尤其应注意路堤边坡部分,必须从下至上予以充分的压实。以往的施工实例表明,凡不注意全宽碾压的,当路堤填筑到一定高度时,均出现程度不同的纵向裂缝,严重的还会使路面出现纵向裂纹。

(5)填方路基必须按路面平行线分层控制填土标高:填方作业应分层平行摊铺;保证路基压实度,每层填料铺设的宽度,每侧应超出路堤的设计宽度mm,以保证修整路基边坡后的路堤边缘有足够的压实度。不同土质的填料应分层填筑,且应尽量减少层数,每种填料层总厚度不得小于mm。超填及刷土方均视为路基填方附属工程,费用包含在相应的单价内,不另外单独计量。

(6)路堤填土高度小于mm(不包括路面厚度)时,对于原地表清理与挖除之后的土质基底,应将表面翻松mm压实或挖除不适宜材料并回填,其压实度符合表-2的要求。

(7)路堤填土高度大于mm时,应将路堤基底整平处理并在填筑前进行碾压,其压实度不小于90%。

(8)地面自然横坡或纵坡大于1:5时,应将原地面挖成台阶,台阶宽度应满足摊铺和压实设备操作的需要,且不得小于1m,台阶顶一般作成2%~4%的内倾斜度,砂类土上则不挖台阶,但应将原地面以下~mm的表土翻松。

(9)加宽旧路堤时,应沿路堤边坡挖成向内倾斜的台阶,所有填料宜与旧路堤相同或选用透水性较好的材料。

(10)连接结构物的路堤工程,其施工方法不应危害结构物的安全与稳定。

(11)如在路堤范围内修筑便道或引道时,该便道或引道不得做为路堤填筑的部分,应重新填筑成符合规定要求的新路堤。

(12)任何靠压实设备无法压碎的大块硬质材料,应予以清除或破碎,破碎后的硬质材料最大尺寸不超过压实层厚度的2/3,并应均匀分布,以便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13)填土路堤分几个作业段施工时,两个相邻段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则先填段应按1:1坡度分层留台阶:如两段同时施工,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m。

(14)用透水性较小的土填筑路堤时,应将含水量控制在最佳含水量±2%范围内;当填筑路堤下层时,其顶部应做成4%的双向横坡,如填筑上层时,不应覆盖在由透水性较好的土所填筑的路堤边坡上。

(15)在土石混合料中不得采用倾填法施工,应进行分层填筑,分层压实每层摊铺厚度应根据压实机械类型和规格确定,不宜超过mm.

(16)用土石混合料填筑路堤压实度由现场试验确定,并报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批准。

(17)路床0~mm范围应选用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符合珍-1要求的填料分层压实,分层应不少于四层,分层厚度应小于mm,最后一层的厚度不应小于mm.

(18)加强测试检验

填筑路基时,应分层碾压并分层检查压实度,并要求填土层压实度达到要求后方能允许填筑上一层填土。亦只有分层控制填土的压实度,才能保证全深度范围的路基压实质量。

检查压实度一般采用规范规定的灌砂法。当用其它方法时,因为测试条件不同,必须以灌砂法为标准进行对比试验,找出相关的压实度修正系数。当采用环刀法时(细粒土),测得的土样密度一般稍大于灌砂法结果。当采用核子密度仪时,也应注意以灌砂法结果为准进行结果修正,尤其是当填土种类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标定,方能保证压实度检测的准确可靠性。

4、土石混合填料路堤

(1)土石混合填料中石料强度大于20MPa时,石块的最大粒度不得超过压实层厚的2/3;石料强度小于15Mpa时,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压实层厚。

(2)土石路堤不得采用倾填方法,应分层填筑、压实。

(3)当石块含量小于70%时,石块应分散开,应先铺填大块石料,石块空隙应填以小块石料、土和石渣。每层松铺厚度不超过40cm,石块最大粒径不大于10cm。其余施工要求按技术规范条款规定执行。

5、挖方路基与边坡

所有挖方作业均符合图纸和规范的有关规定,并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路基挖方材料应尽量予以利用,但不得重复计算利用材料的开挖数量,除图纸规定或被定为非适用材料外,不得任意废弃,并力争填、挖、借、弃合理。

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稳定,不得对附近的各种结构物及设施产生损坏和干扰,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挖方路基开挖前28天承包人应将开挖工程断面图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准开挖。

挖方路基的质量监理控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开挖方式

根据路堑的不同类型,应采用不同的开挖施工方式:

①路堑短而浅,可采用全断面开挖法,从两端掘进路堑较深时,可采用分层台阶式开挖,上层在前,下层随后。

②路堑较长,可采用分段开挖法,即两端为纵向出土,路堑中部选择适宜地点挖穿堑壁横向出土。

③拟设挡土墙的路堑,可考虑采用纵向分段挖法,以便同时分段修筑挡土墙。

④拟设防护工程的边坡,当防护工程不能紧跟开挖施工时,应暂时留下一定厚度的保护层,待防护工程时再刷坡挖足。

土方开挖

(1)土方开挖应按图纸要求自上而下的进行,不得乱挖或超挖,无论工程量多大,土层多深,均严禁用爆破法施工或掏洞取土。

(2)开挖中如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时,应修改施工方案及挖方边坡,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如果在指定的弃土场不能满足弃方要求时,承包人应尽早重新选择弃土位置并相应修改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4)土方地段的路床顶面标高,应考虑因压实而产生的下沉量,其值由试验确定。路床顶面的压实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应挖松深mm再压实,承包人应按试验规程用重型击实法进行检验。如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进一步压实或采取挖除非适用材料回填等其他措施进行处理,使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

(5)承包人修整路基的表面,使之符合路面铺筑的需要。

(6)零填挖路基处理

零填挖路床顶面以下0-mm范围内的压实度,不应小于96%。如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翻松后再压实,使压实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7)路堑施工前应按图纸要求先开挖截水沟并铺设浆砌圬土,其出口应延伸至桥涵进出口,以保证地基不被水侵蚀。

(8)路堑挖方边坡不要一次挖到设计线,沿边坡顶留厚度30~50cm层以保护坡面,待路堑挖完时,再削去边坡预留部分,并立即按图纸要求砌筑浆砌护坡、护墙封闭。

(9)开挖淤泥。路基原地面mm以下因地基承载力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需开挖淤泥时,承包人应在开挖前经监理工程师会同业主代表现场批准和确认确定其清淤深度,并绘制平面、横断面图以及作出施工计划和回填材料试验等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开挖。开挖后的淤泥应堆放在指定的弃土场。

6、弃方处理

承包人在有弃方的路段开工前至少28d,应提出开挖、调运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某一段挖方量大于填方量时,首先应服从监理工程安排的全线土方调配计划。

(1)路基弃方包括:开挖中挖出的未被利用的剩余材料,清理场地的杂物和废料,以及不适合作路堤填料的材料这些弃方应送到图纸所示或承包人提供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地点堆放。

(2)承包人弃土堆放时,应防止对周围的灌溉渠道和天然水流造成污染和淤塞,任何因弃土污染水源和淤塞水道而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自己负责进行补救处理。

(3)严禁在岩溶漏斗处、暗河口处、贴近桥墩台处弃土。

7、不良地基处理

本工程地基处理的措施主要是:K0+.~K1+机动车道部分清除路床顶以下3m以内杂填土,垫1m毛渣然后回填好土至路床顶;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部分清除路床顶以下1.5m以内杂填土,垫0.5m毛渣然后回填好土至路床顶。

K1+~K1+:机动车道、绿化带:路基整平至路床以下1.5m,采用直径0.4mcfg桩处理,桩长7~8m,桩间距1.4m,正方形布置。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清除路床顶以下1.5m杂填土,垫0.5m毛渣后回填好土至路床顶。

K1+~K2+.: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部分清除表层杂填土,分层碾压,回填好土至路床顶。

换填的填料应按路基填筑要求分层填筑、压实,压实度必须满足要求。

CFG桩施工监理控制要点:

(一)施工前:

1、学习、掌握设计文件,工程地质勘察质料及工程环境条件,在领会设计意图的基础上,组织监理技术交底与施工技术交底。

2、检查施工单位及总包单位的现场质量保证体系。

3、审查CFG桩《施工组织方案》,重点审查施工工艺场地平面管理,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

4、探明并清除地下施工障碍物情况。

5、检查水泥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新鲜度。

6、复核施工区引设的控制点,水准点及其标高,轴线放样及桩位。

7、检查钻孔机械设备的型号,性能和技术状况。

8、检查仪表的精确度及使用有效期。

9、检查废渣处理的环保措施。

10、检查机操工,试验工岗位证书,必须持证上岗。

(二)施工过程控制要点:

1、钻机应固定在机台上且平稳可靠,确保施工中不发生倾斜和移位,桩位偏差不应超过5cm;

2、桩机就位后,须校正钻机主轴二个不同方向的垂直度,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1%

3、作为地基加固处理的CFG桩,应按排好桩位的施工顺序,设计要求必须由四周向中间成围合状施工,如果发生串孔和穿浆时,应跳孔施工,至少跳打2个桩位,相邻桩施工间隔时间不小于24h;

4、浆液宜在喷注前1小时内搅拌,以防浆液沉淀,施工过程必须按施工前的工艺试验参数进行,不得擅自改变;

5、施注作业前必须检查压力设备和管线系统,其压力和流量要满足设计要求,注浆管和注浆嘴不得有杂乱,注浆管接头密封良好,管路系统不堵不漏;

6、严格控制注浆的充实、均匀,这是成败的关键,施注过程中,钻杆的旋转和提升,必须连续不中断,注浆管进入预定深度后,绕反方向旋转提升注浆,施注中如果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提升和注浆,排除故障后复注,复注高度不小于50cm,对桩头、桩端等桩体关键部位,应进行复搅复注;

7、根据地质情况,当一次注浆达不到设计桩径∮=0.5M时,或者达不到设计水泥注量的工程桩应当即进行复搅复注;

8、检查注浆管长度和提升高度,时刻注意注浆量、压力等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并随时做好施工记录;

9、按照设计提供的采用直径0.4mcfg桩处理,桩长7~8m,桩间距1.4m,正方形布置。根据以往经验建议钻孔下沉速度控制在0.5~0.8m/分左右,上提速度控制在0.7~1.0m/分左右(工艺试验时可以调整)

10、注浆施工完毕后,应把注浆管等机具设备冲洗干净,管内、机内不得残存水泥浆,防止凝固堵塞。

(三)质量验收:

1、质量标准

采用水泥的品种、标号、掺入量等须符合设计要求。

桩的长度、直径、桩距及加固范围等须满足设计要求。

桩体强度应符合要求:桩体无侧限抗压强度(28天龄期)qu(28)≥kpa

桩位允许偏差不大于5cm

桩的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

桩径偏差不大于4%

2、成桩质量检测:

①、跟踪检查,施工过程中随时检查施工记录,并对照试验,确定施工工艺和施工参数,检查水泥品种、用量、新鲜度、桩长、注浆量、旋深转速和提升转速,有无断浆现象等。

②、搅拌桩施工完成28天后,通过桩体岩芯取样,检查施工质量、桩身均匀性及桩身强度等。

③、按设计要求,搅拌桩施工完毕后,应随机抽取桩体数量的10%进行动测检验,检验结果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验收资料

施工单位应形成并提交搅拌桩验收所需要的分项资料

桩位测量放样图。

原材料质量证明资料。

注浆试验、施工记录。

浆液制备记录。

桩位竣工平台图。

搅拌桩质量检验评定表。

8、路基边坡防护

8.1.边坡防护

道路路肩宽度采用0.5m,填方边坡坡率1:1.5,挖方边坡坡率1:1。龙泉四路~光谷三路北侧,为了避免道路施工对现状厂区的影响,施工期间布置一排长m,深9m的拉森钢板桩。K1+~K1+段,道路红线东侧设置有现状高压铁塔,为了避免道路边坡对铁塔的影响,设置一排20m长,高4m的悬臂式挡土墙,同时,施工期间,在挡墙与铁塔之间布置一排长20m,深6m的拉森钢板桩,减少挡墙施工对铁塔的影响。

8.2挡土墙防护工程

K1+~K1+段采用悬臂式挡土墙的处治方案。

①、挡土墙高度4m,采用悬臂式钢筋砼挡土墙砌筑。

②、挡土墙泄水孔采用φ10cm的PVC管,间距1.5~2m。当墙高4m时,按照双排呈梅花形设置,最下一排泄水孔的出水口高出地表0.2m。最底排泄水孔下部及墙顶以下0.5m高的范围内设粘土防渗层。挡墙墙背通长设置厚不小于30cm的砂夹卵石反滤层。

③、沿墙长每隔10m内以及与其它建筑物连接处应设伸缩缝。在基底的地层变化处应设沉降缝,两者可合并设置,缝宽0.02m,缝内沿墙内外两边填塞沥青木板,埋入深度不小于0.15m。

④、墙后应选用抗剪强度高和透水性强的回填料,墙后填土内摩擦角35(度),分层填筑,逐层夯实;墙底铺设C15混凝土垫层。

⑤、挡土墙基底承载力要求不小于kpa,基础施工前应进行静载试验实测地基承载力。

悬臂式钢筋混凝土挡土墙检查项目

CFG柱检测项目

9、修整成形

1)路基与其他各种工程基本完工后,必须进行全线竣工测量,包括中线横断面及高程测量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应对其外型进行修整,使之与设计图纸符合,尺寸误差满足规定要求,且具有满意的外观。

2)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员,按设计图纸要求检查路基的中线位置、横坡、宽度、纵坡、边坡及相应的标高等。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出整修计划。检查结果及整修计划,应在监理工程师核查与批准后方能动工整修。

3)土质路基应用人工或机械切土或补土,配合机械碾压的方法整修成型。深路堑边坡整修应按设计要求的坡度,自上而下进行刷坡。不得在边坡上以土补土。

4)在整修需加固的坡面时,应预留加固位置和厚度;当填土不足或边坡受雨水冲刷,仅用补土方法不易平整时,应将原边坡挖成台阶,分层填补,仔细夯实,如填补的厚度很小(10-20cm),而又是非边坡加固地段时,以种植土来填补。

5)路基表面应采用平地机或推土机刮平,铲下的土不足以填补凹陷时,应采用与路基表面相同的土填平夯实。表面应有石屑,嵌缝紧密不得有坑槽松石。

6)边沟的整修应挂线进行。对各种水沟的纵坡(包括取土场纵坡)应用仪器检验,修整到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7)经整修后的路基各部分允许偏差应控制在技术规范规定的范围内。其路基表面应平整均匀、连线直顺、曲线圆滑、边坡平整稳定、边沟排水顺畅。表面平整光滑,填补凹坑应拍锤密实。

8)路基整修完毕,应继续维修养护,直到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九、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弃土弃料应在指定位置堆放,并堆放整齐,必要时应进行植被保护和采取措施以防水土流造成环境和农田污染。

2)借土区开挖后场地应整平,边坡应修整,并进行植被保护。

3)挖方坡顶及填方脚外的弃土弃料应予清除。

4)施工中应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水土流失,当发生水土流失或因水土流失对农田和环境造成的污染时应及时处理,并赔偿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5)临时工程用地应进行恢复,达到与出租人签订的合同要求并至出租人满意。

8)工程完工后,应清除所有占用场地的杂物,对已破坏的原地面要求平整为耕地或植被复盖,所有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杂物、废弃料需清除干净。

9)河道、围堰材料或弃料应清除。

10)凡损坏的渠道、道路、排水沟渠应恢复或加以接引。

十、完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一)完工验收

路基工程交工验收时,其监理工作程序是:

1、路基工程按合同规定要求完工后,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范要求进行自检,合格后,填报《中间交工证书》,报送监理工程师。

2、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中间交工证书》后,先汇总,检查该单项工程每道(步)工序的各《质量验收单》,并将《质量验收单》编号填写到《中间交工证书》中,然后对交工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若《质量验收单》证明每道(步)工序均符合规范要求,最后检验也符合规范要求,且具备《开工申请单》,则签认《中间交工证书》,反之,则令承包人返工。

(二)路基完工验收检测项目及内容

路基工程交工验收时,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

1、路基宽度和标高(包括边沟);路基的平面位置;边坡坡度及加固;排水设施的布置及尺寸,底面纵坡等;填方压实度,防护工程各部分尺寸位置;隐蔽工程记录。

2、取土坑、弃土堆、护坡道、截水沟、渗水井等位置和形式是否正确,隐蔽工程记录。

验收时,应确定完工各项是否与批准的设计相符,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规范的应设法进行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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