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

商品水稳产品标准

发布时间:2022/10/28 21:02:07   
北京皮肤病好的医院 http://pf.39.net/bdfyy/qsnbdf/150717/4658077.html

前言

《商品水稳》产品标准(简称本标准,下同)的编写格式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编写。

本标准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编写的企业标准。

根据《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第一章总则提出“在满足实际工程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应优先选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当地材料。”和“应积极稳妥地采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的要求,本标准采用集中厂拌与二次拌和的工艺,确保材料的均匀性,通过掺加稳定土外加剂或土壤固化外加剂的方式来改善水泥稳定材料的工程性能,并按照强度等级对产品进行划分,以便用户根据公路路面基层设计要求,选购符合JTG/TF20-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对应强度等级的水泥稳定材料。

本标准编写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以提高基层施工质量均匀性为核心,以修建耐久性路面基层为目标”的编写精神,对水泥稳定材料的集中厂拌生产及商品化进行规范并推广应用,既能保证商品水稳的产品质量,又能真正做到优先选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当地材料。

本标准由耕保土壤固化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耕保土壤固化股份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寿睦。

商品水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品水稳(也称预拌水泥稳定材料或预拌水稳,下同)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性能等级及标记、原材料、配合比、质量要求、生产、运输、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订货与交货。

本标准适用于拌和厂生产的商品水稳。

本标准不包括交货后的水泥稳定材料的摊铺、碾压和养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TG/TF20-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

CJ/T-土壤固化外加剂

Q/GBTR-稳定土外加剂(耕保土壤固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JTG/TF20-第2章所确立的及以下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2 商品水稳Commercialcementstabilizedsoil

以水泥和稳定土外加剂或土壤固化外加剂为结合料,通过与被稳定材料共同混合加水集中厂拌形成的混合料,也称预拌水泥稳定材料或预拌水稳。

3.3 稳定土外加剂Stabilizedsoiladmixture

加入土等被稳定材料中通过与水泥等无机结合料、土和水的物理和(或)化学反应,改善稳定材料工程性能的外加剂。本标准使用的稳定土外加剂均为耕保牌稳定土外加剂(粉体)。

3.4 土壤固化外加剂Soilstabilizingadmixture

加入土壤中,通过与无机结合料、土壤和水的物理和(或)化学反应,改善土壤工程性能的外加剂,简称土壤固化剂。本标准使用的土壤固化外加剂均为耕保牌土壤固化外加剂(粉体)。

3.5 交货地点deliveryplace

供需双方在合同中确定的交接商品水稳的地点。

3.6 出厂检验inspectionatmanufacturer

在商品水稳出厂前对其质量进行的检验。

3.7 抽样检验Samplinginspection

在商品水稳运输车装好料后,从车上抽样对其质量进行的检验。

4 分类、性能等级及标记

4.1 分类

商品水稳分为常规品和特制品。

4.1.1 常规品是指按照本标准并符合JTG/TF20-标准要求普通商品水稳,代号为A。

4.1.2 特制品是指根据用户特殊需求,对各项性能指标有特别要求的特制商品水稳,代号为B。

4.2 性能等级

4.2.1 商品水稳强度性能等级代号为M。

4.2.2 商品水稳按7d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等级应划分为:M1、M2、M3、M4、M5、M6、M7、M8、M9和M10。

4.2.3 特制商品水稳可划定更高强度等级,如M15。

4.3 标记

4.3.1 商品水稳标记应按下列顺序:

a)常规品或特制品的代号,常规品可不标记;

b)强度等级。

4.3.2 标记示例

示例1:普通商品水稳,强度等级为M5,其标记为:A-M5或M5

示例2:特制商品水稳,强度等级为M15,其标记为:B-M15

5 原材料

5.1 水泥

5.1.1水泥强度等级应为42.5,并满足JTG/TF20-要求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方可使用。

5.1.2水泥进场应提供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对水泥强度等级和初、终凝时间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及检验批量应符合本标准及JTG/TF20-的规定。

5.2 稳定土外加剂

在商品水稳中掺加稳定土外加剂,应对混合料进行试验验证。稳定土外加剂进场应提供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进行检验。本标准采用耕保牌稳定土外加剂(粉体),其技术要求应符合耕保土壤固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GBTR-的规定。

5.3 土壤固化外加剂

在商品水稳中掺加土壤固化外加剂,应对混合料进行试验验证。土壤固化外加剂进场应提供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进行检验。本标准采用耕保牌土壤固化外加剂(粉体),其性能指标应符合CJ/T-的规定。

5.4 水

按JTG/TF20-的规定执行。

5.5 粗集料

按JTG/TF20-的规定执行。

5.6 细集料

5.6.1 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的颗粒级配。

5.6.2 级配碎石或砾石中的细集料可使用细筛余料,或专门轧制的细碎石集料。

5.6.3 天然砾石或粗砂作为细集料时,其颗粒尺寸应满足工程需要,且级配稳定,超尺寸颗粒含量超过实际工程的规定时应筛除。

5.6.4 可部分采用砂性土作为细集料,其强度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工程需要,且级配稳定,超尺寸土块应筛除。

5.6.5 不宜使用黏性土作为细集料,尤其是不得使用含有超尺寸成团黏性土,超尺寸成团黏性土应筛除或破碎。

5.7 其它原材料

5.7.1 石灰

按JTG/TF20-的规定执行。

5.7.2 粉煤灰

按JTG/TF20-的规定执行。

5.7.3 煤矸石、煤渣、高炉矿渣、钢渣及其他冶金矿渣等工业废渣等工业废渣

按JTG/TF20-的规定执行。

5.7.4 再生材料

在符合本标准或JTG/TF20-的规定时,鼓励建筑废弃物作为再生材料合理进行综合利用。

6 配合比

6.1 普通商品水稳配合比设计应由供货方按本标准及JTG/TF20-的规定执行,同时应根据工程要求对设计配合比进行施工适应性调整后确定施工配合比。

6.2 特制商品水稳配合比设计应由供货方根据订货方特殊需求,按照对各项性能指标的特别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6.3 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应按设计要求,选择技术经济合理的混合料类型和配合比。

6.4 部分采用砂性土作为细集料时,必须掺加适量的稳定土外加剂或土壤固化外加剂,水泥掺量可适当增加,级配要合理。

6.5 应根据公路等级、交通荷载等级、结构形式、材料类型等因素确定材料技术要求。

6.6 商品水稳配合比设计一般包括原材料检验、混合料的目标配合比设计、混合料的生产配合比设计和施工参数确定四部分,各部分技术内容由订货方、供货方或其它第三方共同配合提供。

6.7 商品水稳配合比设计流程见图6-5

商品水稳配合比设计流程

6.8 原材料检验应包括水泥等结合料、被稳定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的试验。所有检测指标均应满足相关设计标准或技术文件的要求。

6.9 目标配合比设计应包括下列技术内容:

1、选择级配范围。

2、确定结合料类型及掺配比例。

3、验证混合料相关的设计及施工技术指标。

6.10 生产配合比设计应包括下列技术内容:

l、确定料仓供料比例。

2、确定水泥稳定材料的容许延迟时间。

3、确定结合料剂量的标定曲线。

4、确定混合料的最佳含水率、最大干密度。

6.11 施工参数确定应包括下列技术内容:

L、确定施工中结合料的剂量。

2、确定施工合理含水率及最大干密度。

3、验证混合料强度技术指标。

条文说明:施工参数确定的技术内容由订货方配合提供。

6.12 应根据当地材料的特点和混合料设计要求,通过配合比设计选择最优的工程材料级配。

7 质量要求

7.1 强度要求

7.1.1 商品水稳等级划分及7d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要求应符合表7.1.1规定。

表7.1.1商品水稳等级划分及7d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要求

条文说明:1、S为7d商品水稳无侧限抗压强度。

2、未列出强度等级及特制商品水稳,7d无侧限抗压强度按约定或特制要求执行。

7.1.2 较高等级的商品水稳可以充当较低等级的商品水稳,但较低等级的商品水稳禁止充当较高等级的商品水稳,有特别约定除外。

7.2 其它质量要求按供需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8 生产

8.1 拌和厂

8.1.1 拌和厂应安置在地势相对较高的位置,并做好排水设施。

8.1.2 拌和厂场地应平整并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承接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业务的拌和厂,场地应采用混凝土硬化,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不低于C15,厚度应不小于mm。

8.1.3 拌和厂内或距离不超过lkm的范围内设有功能完备的实验室。

8.2 设备

8.2.1 混合料拌和设备的产量宜大于t/h。

8.2.2 拌和设备的料仓数目应与规定的备料档数相匹配,宜较规定的备料档数增加,各个料仓之间的挡板高度应不小于1m。

8.2.3 装水泥或水泥与外加剂混合料的料仓应密闭、干燥,同时内部应装有破拱装置。

8.3 备料

8.3.1 对于一般工程选择不少于3档备料,对极重、特重交遇荷载等级且强度要求较高时,为了保证级配的稳定,宜选择不少于4档备料。

8.3.2 备料规格应做到合理级配并符合工程性能的要求。

8.3.3 原材料严禁混杂,应分档隔仓堆放,并有明显的标志。

8.3.4 细集料、水泥、稳定土外加剂、土壤固化外加剂、水泥与外加剂混合料、石灰、粉煤灰等原材料应有覆盖。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上述材料严禁露天堆放,应放置于专门搭建的防雨棚内或库房内。

8.3.5 使用料场的材料备料时,采集材料前,应将树木、草皮和杂士清除干净;应筛除材料中的超尺寸颗粒;应在预定的深度范罔内采集材料,不宜分层采集,不应将不合格的材料与合格的材料一起采集;可视土质和机械性能确定是否需要过筛。

8.3.6 稳定土外加剂或土壤固化外加剂宜先与水泥预混合均匀,也可提前批量预混合,再装在水泥与外加剂混合料料仓备用。

条文说明:由于稳定土外加剂或土壤固化外加剂一般不超过商品水稳质量的0.5%,直接掺配很难拌和均匀,肯定会影响稳定土外加剂或土壤固化外加剂改善水泥稳定材料料工程性能的效果。

8.4 计量

8.4.1 每个料斗与料仓下面应安装称量精度达到:±0.5%的电子秤。

8.4.2 对高速公路,水泥或水泥与外加剂混合料料仓应配备计重装置,不宜通过电机转速计量水泥或水泥与外加剂混合料的添加量。

8.4.3 加水量的计量应采用流量计的方式。

8.4.4 在拌和过程中,应实时监测各个料仓的生产计量,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应10min打印各档料仓的使用量。某档材料的实际掺加量与设计要求值相差超过10%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原因,正常后方可继续生产。

8.5 拌和

8.5.1 在正式拌制混合料之前,应先调试所用的设备,使混合料的级配组成和含水率都达到配合比设计的规定要求。原材料的颗粒组成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调试设备。

条文说明:用连续式拌和设备拌和水泥稳定混合料时,所得混合料的级配组成取决于喂料斗中原材料的最大粒径和颗粒组成。如原材料的最大粒径和颗粒组成不符合要求,则混合料的级配组成不可能符合要求。

8.5.2 拌和设备的调试和标定应包括料斗称量精度的标定、设备加水量的控制等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各档材料的比例关系,设定相应的称量装置,调整拌和设备各个料仓的进料速度。

2、按设定好的施工参数进行第一阶段试生产,验证生产级配。不满足要求时,应进一步调整施工参数。

8.5.3 应在第一阶段试生产试验的基础上进行第二阶段试验。按不同含水率试拌混合料,并取样、试验。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过混合料中实际含水率的测定,确定施工过程中水流量计的设定范围。

2、通过击实试验,确定含水率变化对混合料最大干密度的影响。

3、通过CBR试验,确定材料的实际强度水平和拌和工艺的变异水平。

8.5.4 混合料生产含水率应依据配合比设计结果确定,但在实际拌和时,可根据运距较远等施工因素和天气炎热等气候条件增加0.5~2个百分点。稳定中、粗粒材料,混合料的含水率可高于最佳含水率0.5~1个百分点;对稳定细粒材料,含水率可高于最佳含水率1~2个百分点。

8.5.5 推荐采用两次拌和的生产工艺,也就是将两个拌缸串联起来,达到延长拌和时间的目的,以保证混合料拌和的均匀性。高速公路基层的混合料拌和时,拌和时间应不少于15s。

9 运输

9.1 应根据工程量的大小和运距的长短,配备足够数量的混合料运输车。

9.2 混合料运输车装料前应清理干净车厢,不得存有杂物。

9.3 混合料运输车装好料后,应用篷布将厢体覆盖严密,直到摊铺机前准备卸料时方可打开。

条文说明:有时由于运距较近,认为不必覆盖篷布。实际上在前场施工时经常会遇到各种原因

造成的排队等候,导致混合料水分散失,因此,不论运距多远都要覆盖。

9.4 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水泥稳定材料从装车到运输至现场,时间宜不超过lh,超过2h时应作为废料处置。

条文说明:如超过2h,再加上摊铺碾压成型的时间,将会超过水泥稳定材料的初凝时间,导致混

合料性能的衰减。

9.5 对无机结合料稳定中、粗粒材料,在装料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小混合料的离析。

9.6 供需双方约定交货地点为拌和厂,则运输由订货方自行负责。

10 试验方法

10.1 强度

10.1.1 强度试验时,混合料的最大干密度由供货方采用击实试验确定或由订货方提供施工现场压实度标准来折算。

10.1.2 最大干密度确定方式可在订货合同中明确约定。在没有明确约定时,则以供货方采用击实试验确定混合料最大干密度为准。

10.1.3 试验与检验应按确定的混合料最大干密度采用静压法成型试件。

条文说明:材料的压实方法和压实度水平对混合料试验强度的大小有显著影响,有必要事前明确约定这些条件。推荐在强度试验的试件成型时,按现场压实度标准来折算混合料的干密度,并计算强度试验的混合料质量来确定混合料最大干密度。在压实度、含水率、密度都一样的条件下,采用静压法和振动法或旋转压实法成型的试件体积指标理论上应该一致,但是由于成型方法变化导致材料颗粒排列规律差异,会对材料的强度水平产生影响。为保证材料强度水平评价的一致性和连续性,推荐采用静压法成型。这也便于大多数工地试验室的操作。

10.1.4 强度试验试件的径高比应为1:1。无机结合料稳定细粒材料的试件直径应为mm,无机结合料稳定中、粗粒材料的试件直径应为mm。

10.2 其它试验方法按JTG/TF20-的规定执行。

11 检验规则

11.1 一般规定

11.1.1 商品水稳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交货检验、抽样检验和试件送检。出厂检验的取样和试验工作应由供方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和试验工作应由需方承担,当需方不具备试验和人员的技术资质时,供需双方可协商确定并委托有检验资质的单位承担抽样检验,也可采用试件送检,并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11.1.2 交货检验的试验结果应在试验结束后10d内通知供方。

11.1.3 商品水稳质量应以出厂检验结果作为依据,若有争议则以委托有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抽样检验,并以抽样检验结果作为依据。

11.1.4 委托有检验资质的单位抽样试验对其质量进行检验时,应在商品水稳运输车装好料后,10min内完成从车上取样,并用密封袋包装,试件成型应在取样时开始算起50min内完成。

11.1.5 商品水稳试验检验,试件成型必须严格按10.1规定执行。

11.2 检验项目

11.2.1 商品水稳应检验强度。

11.2.2 按合同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

11.3 取样与检验频率

按合同或JTG/TF20-的规定执行。

11.4 评定

11.4.1 商品水稳强度检验结果符合7.1规定时评定为合格。

11.4.2 按合同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参照相关标准评定。

12 订货与交货

12.1 供货量

12.1.1 商品水稳供货量应以质量计,计算单位为吨(t)。

条文说明:一辆运输车实际装载量可由用于该车商品水稳中全部原材料的质量之和求得,或可由运输车卸料前后的重量差求得。

12.1.2 商品水稳供货量应以运输车的发货总量计算。

12.2 订货

12.2.1 购买商品水稳时,供需双方应先签订合同。

12.2.2 合同签订后,供方应按订货单组织生产和供应。订货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订货单位及联系人;

2、施工单位及联系人;

3、工程名称;

4、使用部位;

5、商品水稳标记;

6、标记内容以外的技术要求;

7、最大干密度确定方式;

8、质量评定方式;

9、订货量(t);

10、交货地点;

11、供货起止时间。

12.3 交货

12.3.1 供方应按分部工程向需方提供同一配合比商品水稳的出厂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出厂合格证编号;

2、合同编号;

3、工程名称;

4、需方;

5、供方;

6、供货日期;

7、使用部位;

8、商品水稳标记;

9、标记内容以外的技术要求;

10、商品水稳最大干密度及含水率;

11、供货量(t);

12、商品水稳质量评定。

12.3.2 交货时,需方应指定专人及时对供方所供商品水稳的质量、数量进行确认。

12.3.3 供方应随每一辆运输车向需方提供该车商品水稳的发货单,发货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编号;

2、发货单编号;

3、需方;

4、供方;

5、工程名称;

6、使用部位;

7、商品水稳标记;

8、本车的供货量(t);

9、运输车号;

10、交货地点;

11、交货日期;

12、发车时间和到达时间;

13、供需(含施工方)双方交接人员签字。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deyishus.com/lkyy/2339.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