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水泥 >> 水泥前景 >> 新规水泥熟料新建项目产能替代比例大调整
近日,山东省发布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显示,水泥熟料新建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产能替代比例不低于1:2,其他区域不低于1:1.5;水泥粉磨替代比例为1:2。
对新建水泥等6类“两高”项目的立项实行提级审批,由省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
新建“两高”项目实行“五个减量替代”。其中,实施节能环保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等未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心设备拆除新建和产能整合,下同),按规定实施搬迁入园或单纯异地搬迁(不含产能整合,下同)未增加产能的项目,不用制定“五个减量替代”方案;但项目增加能耗、煤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的,须进行等量或减量替代,制定替代方案。
水泥熟料新建项目,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80号)规定的产能替代比例和时间执行。其中,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产能替代比例不低于1:2、1:1.5、1:1.25,其他区域不低于1:1.5、1:1.25、1:1,其他特殊情形下的产能替代比例,按国家规定执行。
水泥粉磨新建项目,按照鲁政办字〔〕57号文件规定的产能替代比例执行,替代比例分别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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