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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水泥粉磨装置清单(3.2m及以下)的公示(第二批)
依据《关于调整优化全省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工信原〔〕20号)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山东省水泥粉磨装置清单(3.2m及以下)(第二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年4月8日至4月21日。公示期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清单内企业、装置、产能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下述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反映。标注*磨机因疫情暂未经“四进”工作组和地方进行复核,下步待条件允许时及时进行复核,或在产能置换时进行复核。
经此次公示公告无异议的水泥粉磨装置可以作为替代源进行产能置换,产能数以产能置换方案公示公告的产能数为准。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监督-
电子邮箱:yclc_sjxw
shandong.cn省发展改革委
监督-
电子邮箱:gyc_sdfgw
shandong.cn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