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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发改委发文开始介入调查建材价格暴涨

发布时间:2024/1/28 15: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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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媒曝出为摸清砂石、水泥、混凝土等建材价格变动情况并分析其原因,有针对性地加强市场调节监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员将到相关协会对砂石、水泥、混凝土等建材价格形势进行调研。通知原件如下:(图片来源:水泥内参)(图片来源:水泥内参)国务院督查组调查建材价格上涨!环保部发文禁止停工一刀切!近日,国务院大督查第二十八督查组在甘肃举行座谈会,重点了解了甘肃、陕西砂石料短缺及其带来的连锁问题。“这个座谈会,请大家畅所欲言,重点谈谈遇到的一些政策的难点问题,痛点问题……”国务院大督查第二十八督查组抵达甘肃的第二天,就立刻召集了12家甘肃大中小代表性企业召开座谈会。某建设企业:“料场全部关闭,我们修路的主要就是靠那些砂石料,特别平凉、庆阳搞得我们只能到陕西去拉料,这样成本会比较高。”督查组:“这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某建设企业:“这是从去年开始的。”督查组:“价格涨了多少?”某建设企业:“翻了一番。这样一来施工企业就没什么利润空间了,管理方面的难度就会增大。”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会上,各家企业所遭遇的“难心事”一件一件呈在了桌面上。从进驻甘肃起,督查组成员分赴各地进行实地调研督查,从清晨到深夜马不停蹄。督查组组长余蔚平表示,下一步还要进行点对点专门了解情况,做到真督实查出实效。“下面我们还会选择一些企业去实地看一看,走访走访,我们将认真核查,如果情况属实,我们将督促有关方面立行立改。”环境部要求坚决避免以环保为借口紧急停工,对不作为乱作为严肃问责8月30日,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各地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中,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意见》要求,对于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工程施工、生活服务业、养殖业、特色产业、工业园区以及城市管理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各地要出台细化防止“一刀切”的有效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应按要求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加强政策配套,根据具体问题明确整改阶段目标,禁止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同时,各地还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假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名义开展违法违规活动,对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建材暴涨?各省紧急发文调控!砌成无数几何图形石头在沙子和水泥的挤压下水泥分担着水泥的责任沙子履行着沙子的义务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陕建发〔〕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企业:近期,由于受市场多种因素的影响,我省范围内的砂、石、水泥、干拌砂浆、商品混凝土等建筑材料的价格均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涨,尤其是近两个月以来,个别材料出现了供应严重紧缺的情况,从而导致短期内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应做好市场环境变化下的风险应对,按照市场风险共担的原则,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1.在工程项目合同中严禁强行约定承包人承担全部风险。2.新建工程项目合同中,一定要充分考虑到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的风险,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自身能力,合理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范围。3.在建工程项目合同中无风险约定或风险约定不明确,双方应客观面对市场价格波动现实,合理分担风险。4.严禁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借机涨价,各级管理部门应对涉嫌企业严肃查处。5.各市(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市场材料价格动态变化,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手段增加发布频次,确保发布的信息与市场同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9月3日因砂石、水泥、砂浆、混凝土的上涨,超出发承包双方所能预见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广东省住建厅提出:1、开辟用砂来源渠道:建立砂石等建材管理的动态协作工作机制,规范河、湖砂的采集活动,广泛开辟用砂来源渠道,以满足全省建设工程特别是涉及民生的重点工程项目对合格工程用砂的需求。2、建材价格:及时发布人工和钢材、水泥、砂石、砂浆、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等主要材料价格以及各类造价指标指数。3、合理确定建材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建材价格波动存在的风险因素,合理报价。发承包双方签订发承包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可调价的主要材料范围,合理约定主要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公平分担主要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涉及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价格波动异常,超出发承包双方按以往经验所能预见与避免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的,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第9.8.2条原则重新协商合同价款调整方法。4、调解:建立健全工程建材价格争议调解机制,对发承包双方提出的建材价格争议,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08-30上午09:32:40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今年以来,受宏观政策、基建投资加大等影响,我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异常,砂石、水泥、砂浆、混凝土等价格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超出了发承包双方所能预见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严重影响了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给工程施工带来潜在的质量、安全隐患。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合理降低工程建设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切实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粤府令第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的原则,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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