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

建筑工程原材料半成品控制措施

发布时间:2023/1/22 23:44:59   

1、所有进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进场后,由材料部门现场验证,并做记录,其中钢材、水泥、工厂加工的成品要同时具有出厂合格证书。及时通知质量员、实验员、施工工长对材料质量进行抽样检查如抽样检查不合格,材料部门负直接责任。

2、现场试验员对进场的材料及时取样送检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3、原材料、半成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停用,并重新取样复试。如复试不合格,按不合格品处理。

4、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所有原材料、半成品进场之后必须分类堆放、并且按要求标识。为了保证本工程使用的物资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防止使用不合格品,必须以适当的手段进行标识,以便追溯和更换:

4.1钢筋:必须有材质证明、准用证、复试合格报告,原材必须有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批号、炉号、复试报告编号等标识,成型钢筋进场按规格型号,使用部位挂牌标识。

4.2水泥:必须有材质证明、准用证、复试合格报告,入库必须分类堆放,挂牌标识,注明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批号、复试报告编号。

4.3砂石:必须有复试合格报告,入场必须分规格插牌标识,注明产地、种类、规格、进场日期。

4.4砖: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复试合格报告,标识注明规格代号、生产厂家、强度等级。

4.5防水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认证书,工艺标准,复试合格报告,按包装标识分类存放,标识注明品名、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复试报告编号等。

4.6其它材料必须有合格证,其包装必须有出厂标识。

4.7所有砼、砂浆试块必须标明工程部位、浇筑时间和强度等级。

4.8砌筑砂浆必须有配合比通知单。

4.9所有标识均应建立台帐,作好记录,以具有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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